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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11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体教职工(财大本部派出人员除外)

二、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是否存在酒驾醉驾行为;

2.酒驾醉驾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3.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问题;

4.是否存在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不到位,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自查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推动作风建设、强化治理的有力抓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落实专项自查工作,认真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

(二)经常开展教育提醒。组织学习酒驾醉驾相关警示案例,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覆盖到全体工作人员,营造人人知晓、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信息报送。督促部门人员对照自查内容的4个方面认真完成自查情况报告表,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17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交到学院纪委办(28-312)。对发现存在酒驾醉驾问题的行为,及时报告。

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0579-82166366。

附件:

  1.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自查情况报告表

  2.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自查情况汇总表

  3. 学院纪委办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