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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部门党风廉情分析报告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6-24 】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部门党风廉情分析报告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本学期初,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委下发了《关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通知》(上财浙院党〔2016〕11号),按照文件要求,各处室、系(部)须于本学期开展本部门的党风廉情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向学院汇报。本学期党风廉情分析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党性党风党纪情况;

二、结合岗位职责,分析部门领导在物资采购、财务报销、大额经费支出、教学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落实情况;

三、结合日常工作,分析执行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四、结合重点工作,分析部门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制度情况。

各处室、系(部)须在7月5前完成廉情分析报告,书面提交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579-82166995;联系人:潘徐恩;电子邮箱:378111276@qq.com。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