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5〕23号)、《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纪委(监察)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上财浙院党〔2017〕10号)和《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处室、系(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部门党风廉情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学院汇报。分析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情况,部门领导干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就“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部门负责人要结合重点工作,分析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制度情况及相关廉政规定落实情况;各总支纪检委员(兼职纪检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情况等;重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
二、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及金华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会议精神及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政学习教育等情况;
三、结合岗位职责及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和腐败工作相关要求落实情况,重点对物资采购、财务报销、经费使用及教育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四、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行动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党员干部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遵守情况;推进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报告统一格式,分为四个部分:(一)部门201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内容涵盖以上四大方面,汇报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廉政学习和教育、坚持规范管理和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党风党纪等;(二)2018年上半年部门党风廉情分析情况。内容包括查找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种具体表现,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等;(三)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四)下一步整改措施。内容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的整改措施。
各处室、系(部)请于2018年7月4日之前完成部门党风廉情分析报告,书面报送至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306217036@qq.com。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0579-82166995。
纪委办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