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3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合理划分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范围,形成权责一致的招投标管理体系,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现就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如下:
一、招标项目具体范围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六)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项目规模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代理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项目主体为婺城区、金东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其他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