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党总支:
根据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同意,学院纪委研究决定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学院各处室、系(部)及学院全体在职人员。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主要采用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受理群众对检查对象的来信来访。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政治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在公开场合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在课堂不坚守政治底线,肆意宣泄消极、负面情绪,散布有损于我们国家形象、反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言论。
(二)检查工作纪律。对全体在职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遵守上课纪律,迟到早退,未经批准随意调整上课时间;不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影视视频、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按要求参加会议,随意派人代会,不遵守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等。
(三)检查“两局”问题。按照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统一部署,重点检查工作期间打牌、打麻将等行为;党员干部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违规工作用餐饮酒等。
(四)检查收礼问题。纠正教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包括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等行为,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行为,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等行为。
五、工作步骤
学院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工作共分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整改通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3月18日)。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的工作通知,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要积极安排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21日—6月25日)。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牵头,由党院办、组织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等部门各抽取一人,临时组成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四个时间段进行,依次主要针对“两局”问题、工作纪律、课堂纪律、收受礼品等问题进行检查,并在节假日对公车停放进行抽查。
(三)通报整改阶段(6月28日—6月30日)。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将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工作报告,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程序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系(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及“两学一做”的重要抓手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带头查改突出问题,为本部门教职工作出表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系(部)、党总支要切实履行职责,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整治行动,切实抓好整治行动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保密制度,秉公办事。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