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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来临 纪律提醒你(二):违规饭局莫参加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27 】

饭局作为中国人最重要的社交方式之一,在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之后,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各地越来越细的落实规定以及频频曝光的党员干部参与违规饭局问题,无疑都释放了鲜明信号:饭局有风险,赴宴须谨慎。

注意

纪律红线:

1.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

2.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私人聚餐费用。

3.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4.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私人会所不能去,隐蔽场所的宴请不能去。

5.参加其他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案例警示:

2015年底,瑞安市马屿镇城建监察中队工作人员金崇伟借用至马屿镇城建办期间,违规在某酒店和某农家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另外,金崇伟还存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卡问题,最终,金崇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5年期间,三门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真考和该局移民办主任叶以孟、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任陈德聪、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周可依在项目报批、验收、资金拨付过程中,多次接受某村安排的宴请,杨真考和叶以孟还收受该村赠送的土特产。2016年7月,三门县纪委给予杨真考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叶以孟、陈德聪、周可依诫勉谈话处理;三门县民政局免去叶以孟移民办主任职务。

党纪条规链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