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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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纪委办、审计处及内设机构职责

部门职责:

1.负责接受、传达上级指示;做好有关文件、工作报告等的上报下发;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2.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纪检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对会议精神进行督办落实。负责掌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学院纪委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监督促进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4.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呈报协助审理等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负责对学院教职工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决定、规章制度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及审查调查等工作,对涉及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办理移交;

6.负责对学院招生、人员招聘、干部选拔、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基建工程以及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8.负责对学院院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9.做好对学院总支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学院重大政策、措施及重点工作情况的审计,对学院各处室和系部的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

13.组织开展对学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根据指示开展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经费审计,对内控制度建设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14.负责对学院重大支出、重点资金、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和群众密切关注事项的审计监督;

15.负责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造价的委托审计;

16.根据要求和学院组织工作需要,对学院各处室、系(部)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7.督促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1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职责:

1.起草、审核、印发、报送有关文件、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印章管理、使用,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保管和归档工作;

2.做好学院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等党风廉政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负责对相关会议精神的督办落实,负责学院纪检工作相关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对学院纪委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掌握、汇总并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拟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调研、总结、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编印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负责部门网站及其他宣传媒介的维护管理工作;

4.落实部门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事项的计划、方案起草、组织协调等工作;

5.负责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做好信访举报件的分类处置和报批工作、督查工作以及统计、上报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6.按规定做好对信访举报件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和报批工作;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校园”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8.具体承担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9.负责部门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使用等工作;

10.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科职责:

1.具体起草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和审计相关章程等文字材料;

2.具体落实财务审计、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实施,督促落实审计事项整改和过程督查;

3.做好与协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审计项目的分配工作;

4.做好审计项目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审计处印章的管理工作;

6.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据更新至2021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