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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来临 纪律提醒你(四):节日福利莫乱发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29 】

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问题出就出在“违规”二字,包括“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情况,均属违规之列。

纪律红线:

1、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严禁以“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名义变相滥发福利。

3、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5、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案例警示:

2008年3月至2014年1月,嵊州市文联原党组书记、原主席钱子浪在负责嵊州市文联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发给全体工作人员节日费、补贴、奖励费等,共计金额258580元,其中钱子浪个人实得53822元。钱子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月22日,浦江县农村水利管理站原站长顾红凯以“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小工工资”的名义,套取9000元工作经费,其中6800元以超市购物卡的形式发放给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年终福利,100元暂存出纳王某某处,剩余2100元以现金形式交给水文站副站长张必刚,作为2015年期间水文站工作人员协助测算工作的劳务费。顾红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必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回。

党纪条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