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作风与效能建设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1-11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作风与效能建设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

〔处室、系(部)〕

内容

类别

项目

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

分值

作风与效能建设(100分)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30分)

加强组织领导

1.年初未组织召开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制定工作计划,扣2分;2.未按统一部署传达党风廉政相关会议精神,扣2分/次;3.未按统一部署开展党章党纪党规教育活动,扣2分/次;4.未开展党风廉情分析,不及时提交部门廉情分析报告,扣3分;

9分

规范权利运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5.未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未严格遵守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每项扣3分;6.未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未及时提交廉情风险防控表,扣3分;7.未按学院统一部署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每项扣2分。

8分

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规履职

8.阻挠或拒绝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社会群众等监督检查的,不支持纪检委员(兼职监察员)履行职责,扣3分;9.不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和处理信访举报,不按规定结案、上报的,每件扣2分;10.党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每件扣3分。(本项目实行倒扣制)

8分

正风肃纪及查处违纪问题(35分)

11.对学院和党委工作部署执行不到位被问责,扣2分;12.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3分/项;13.资产管理或处置中发现问题的,每起扣3分;14.纪检委员未按统一部署无故不参加纪委组织的学习活动,扣2分/次;15.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侵占科研经费等)被查处的,每人(次)扣6分;16.对上级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拒不配合的,每起扣3分; 17.在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决策部署中,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扣5分;18.工作弄虚作假,隐瞒或瞒报、谎报、迟报事实,造成重大损失的或严重影响的,扣2分;19.不遵守工作纪律,行政人员不按时上下班,教师上课不守时,不遵守会场纪律,或利用上班时间做私事,经查处,每人(次)扣2分;20.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广大师生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经发现或举报,每人(次)扣5分;21.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服务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质量差,或其他有损学院工作人员形象的,经发现或举报,每人(次)扣5分。)22.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或组织纪律等行为被查处的,每例扣3分; 23.处室、系(部)领导干部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的,每起扣20分,其他成员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的,每起扣10分;(本项目实行倒扣制)

35分

评议(20分)

24.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评议(50%)、部门互评(50%)

20分


加分事项(20分)

25.所在组织纪检委员协助学院纪检部门开展工作,每次加2分(上限10分);26.所在组织纪检委员及时报送监督台账和纪检委员(系部)履行监督责任记录本记录完整、详实,加2分。27.纪检委员就纪检工作开展教育、学习、活动等信息报送纪检部门的,每次加2分(上限10分)28.在学院层面会上,做纪检方面典型发言且影响较好的,每次加2分(上限6分)29.在向上级报告中采用纪检方面好的做法视情加分,每次1分(上限5分);30.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的,每次加2分(上限10分)。

20分

说明

1.扣分栏目扣完为止,不倒扣(除倒扣项目除外);


2.加分栏目总分为20分,上限20分。

3.同一违纪违法行为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4.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已离职的,对其行为发生时所在处室或系(部)作考核;

5. 各处室、系(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列入末名。(1)部门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年内发生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被媒体炒作并引起上级领导批示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