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2018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析报告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2-11 】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5〕23号)、《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纪委(监察)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上财浙院党〔2017〕10号)和《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处室、系(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部门党风廉情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分析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情况,部门领导干部就“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特别是部门负责人要结合系(部)重点工作,分析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及相关廉政规定落实情况;支持纪检人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重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及金华市纪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其他上级相关会议等精神及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政学习教育等情况;

三、结合岗位职责及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要求落实情况,重点对基建、物资采购、财务报销、经费使用、招生、人员招聘及教育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四、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行动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党员干部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遵守情况;推进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报告统一格式,分为四个部分:(一)部门2018年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内容涵盖以上四大方面,汇报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廉政学习和教育、坚持规范管理和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党风党纪等;(二)2018年部门党风廉情分析情况。内容包括查找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种具体表现,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等;(三)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四)明年党风廉政计划。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和特点,谋划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和计划。

各单位请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部门党风廉情分析报告,书面加盖公章报送至纪委办,发送电子稿至306217036@qq.com。同时请各党总支纪检委员提交2018年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书面报送至纪委办,发送电子稿至306217036@qq.com。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0579-82166995。

纪委办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