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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挪用公款理由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1 】

图为包松芳案庭审现场(黄琼 摄)

“我财务知识缺乏,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如果以前能多学点财务专业知识,自己绝对不敢做这种违规之事。”2018年6月20日,笔者到浙江省东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专门走访了东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查办的第一例事业编制教师挪用公款案件当事人包松芳。

此时的她已经从出纳岗位转为学校学员档案管理员。问及当初为何挪用公款,她说一方面是因为图方便,另一方面是想贪点“小便宜”,让人哭笑不得却又值得深思。

案件回溯到2017年5月……

“今天我向你们举报东阳第二职校下面的驾校的问题,有个出纳叫包松芳,她把从教练那里应该收到驾校去的学生的钱放在自己口袋,万分可恨……”2017年5月的一天 ,东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领办了一件职校教师兼出纳挪用公款的问题线索,经前期调查和外围初核,挪用公款问题在当事人银行账户中一目了然。

包松芳是东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2010年8月起兼任东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出纳。在2012年7月23日,为赚取理财收益,将其本人的一张农行卡开通“天天利滚利”自动理财功能。此后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包松芳陆续将总计144.6万余元的驾校学员培训费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军训费转(存)入该开通理财功能的农行卡中,其中132.6万余元进行自动理财收益。上述公款自动理财的天数为数日至几十日不等,截至案发,理财收益累计16632.30元。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出纳,教练收的学费都是直接交给我,有些教练交培训费时直接就把钱转到我私人的银行账户里,当时也觉得这样挺方便的,只要把每笔款项的收入支出搞清楚,就没问题,而且每笔钱进来到出去也没几天时间,就算有点理财收益也没多少,总感觉这点小便宜占了也没事,却不知道自己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相关法律。”包松芳在事发后才认识到当时的“图方便”、“贪便宜”实际上是一种挪用公款犯罪性质的行为,让自己惹上了“大麻烦”。

2017年8月7日,包松芳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予以立案调查,并于11月17日,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2月7日,包松芳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上交的收益款16632.3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同年3月21日,东阳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包松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24个月)。

“本案当事人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知识缺乏,甚至以一种图方便、贪便宜的心态在从事犯罪活动,是一种活脱脱的‘法盲’心理,最终事发之时才追悔莫及。”东阳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这是东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件事业编制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且此案采取未经留置直接移送的方式,也是对当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

为吸取包松芳挪用公款案的深刻教训,做实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后半篇”文章,东阳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织了近50名教育系统下属各学校财务人员现场旁听了包松芳挪用公款案件的庭审,通过真实案例给所有财务人员敲响警钟,要求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程序办事,莫做“糊涂事”。同时督促市教育局在教育系统对该案进行通报,要求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讲规矩守纪律。并通过各学校自查、中心学校复查、内审组抽查以及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46所公办学校开展了“公款管理”和“收费管理”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杜绝公款私存和乱收费行为。 (东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