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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对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性活动说“不”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04 】

公权姓“公”不姓“私”,只能为公、为民,决不能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必然滋生腐败,不仅破坏纪律规矩的严肃性,还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损害社会公平,其害甚深。

前不久,湖南省长沙市纪委通报了几起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典型案例。长沙市天心区政协原主席邓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革强、田汉大剧院原总经理刘逶迤、市地方海事局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处长李丽君等人均在通报之列。这是长沙严厉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一个缩影。

2017年8月,湖南省启动对全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涉矿、涉砂、涉渔、涉小水电、涉烟花爆竹、涉危险化学品等6大领域。长沙在此基础上将涉金融、涉服务行业两个领域也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治查处、规范总结四个阶段有序推进。”长沙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整治范围涵盖了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园区、市属高校等。全市共有3746个单位,14.35万名公职人员和4.48万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开展了自查自纠,清理覆盖率达100%。一批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按要求退出。对顶风违纪、拖延退出或拒不退出违规经营性活动的,一律严查。

此外,该市还运用大数据进行系统比对和问题线索筛查。根据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建立电子数据档案,并将有关身份信息与全省工商注册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经筛选甄别,市本级共发现4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本人有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问题线索,相关线索均交由市纪委监委核实查处。全市共发现问题线索240余起,经排查180起涉及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行为深挖细查。”据介绍,专项整治以来,长沙共查处相关违规违纪问题74个,处理处分64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通报典型案例8起。

在查处的相关违规违纪问题中,涉案人员无一不是利用手中权力和公共资源,为自己或配偶、子女的经营性活动“站台”、提供便利,从而大肆捞取私利。大致有四类突出问题。

第一类:把工作领域作为“私人领地”。刘逶迤自2004年起,与其妻彭某某、大哥刘某某及他人先后成立11家公司,且利用田汉大剧院的公共资源为自家公司提供广告宣传、资金拆借等便利。刘逶迤仅在参股控股湖南新田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个人就从该公司获取经营收入约131万元。

第二类:以亲人名义持有股份。2010年11月,私人企业主潘某为感谢刘革强的关照,将其获得的星沙农商行自然人股的认筹资格私下送给刘革强,刘革强以其岳母胡某某的名义出资243万元购买了星沙农商行股份135万股。经查,2012年至2017年,刘革强累计获得星沙农商行股份分红114.75万元。

第三类:为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2009年7月,邓林之子邓某某与易某共同投资60万元在天心区成立长沙市润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其中邓某某出资29.4万元,占49%的股份,任公司监事。之后,邓林利用其担任天心区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安排区里一些部门的公务用车在该汽修公司进行修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天心区共计支付润宇汽修公司公车修理费用90余万元。

第四类:将手中权力“变现”入股。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处长李丽君、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党支部副书记杜建国等人利用手中通航调度、水上监管的权力,与长沙东港水上运输有限公司原股东陈正良等不法商人相互勾结,违规参与涉砂经营性活动,违规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有的甚至以权力占干股,既不出资也不参与实际经营,利用手中权力打招呼让相关船舶违规快速过闸,严重扰乱通航秩序。李丽君违规获利140余万元,其他10余名涉案人员违法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

据了解,下一步,长沙还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比对强化清查力度,及时发现借用他人名义入股、入暗股、占干股等隐蔽性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督查、检查、巡察等监督成果,扩大问题线索来源,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信号。(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甘艳)